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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会费管理规定

1、个体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城近郊区:       每户5元/月
   远郊区县(城镇):   每户3元/月
       (农村):   每户2元/月


2 、团体会员(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企业注册资本(金)收取会费。
   注册资本(金) 10 万元以下 :        120 元 / 年
   注册资本(金) 10 万元( 含)至 50 万元:  360 元 / 年
   注册资本(金)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600 元 / 年
   注册资本(金)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800 元 / 年
   注册资本(金) 2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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