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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权利与义务


  北京市通州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会员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会员亨有以下权利:
  (一) 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监督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 对理事会成员,提出批评和撤换意见;
  (四) 要求维护自已的合法权力和利益;
  (五)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出意见和要求;
  (六) 反映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信守职业道德,热心为群众服务;
  (四) 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
  (五)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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